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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标题: 关于十字路口的问题
内容: 随着石楼这两年来突飞猛进的发展,来往车辆和人口已经越来越多,镇政府门前和庄士面对庄园路的路口应该安装红绿灯,或者建设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否则无论是车辆还是行人,过这段路的时候真的不便。望领导考虑。
回复:

感谢群众的建议和意见。我镇已将你提出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反映,具体情况需要部门详细规划,谢谢你的来邮。

标题: 关于村委强制妇女上环
内容: 本人在番禺生活已有10年,10年期间在石基镇、石楼镇居住的时间是最长的。2011年4月份我又从石基镇搬到石楼镇生活,但是深受赤岗村居委会计生办人员的骚扰,隔三岔五地上门动员我去上环,烦不胜烦。我在石基镇居住也有3年时间,却没有如此烦恼。
    我现育有一子,没想过再生第二胎。生我儿子是在石楼镇人民医院,当时是剖宫产,因为怕手术后疼痛难忍所以听医生介绍就打了一剂止痛泵,医生当时说过打这种止痛泵因人而异会有不同程度的后遗症,果然我自手术后到今时今日一直有腰痛的毛病,站立5分钟不到就要直不起腰,曾经也去石楼镇人民医院咨询过医生有没有办法治疗,但医生说没办法。
    因为我听说上环的后遗症有不少:“腰酸背痛,经期过长,白带多而带血,影响夫妻生活等。”我不想去上环是因为害怕身体再次受到伤害,长期的不能治愈的腰酸背痛,这种痛苦旁人又怎么能了解?
    现今我儿子快4岁了,我和老公一直使用避孕套做好避孕措施从未出过什么差错。我查过关于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计生办强制妇女上环一事做出以下反驳:

1、计划生育政策的根本目的是控制人口增长,而不是提高所谓的“上环率”。我们作为守法公民,坚定不移的贯彻这一国策,在生育第一胎后,根据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按照《计生法》的有关规定,积极落实避孕措施,未发生一起意外怀孕,更不存在违法超生的问题。而计生委通过歪曲国策,将计划生育等同于强制上环,以上环率作为工作的考核指标,激化干群矛盾,严重违背了计划生育的本意。

因此,违反计划生育国策的是你们计生委,而不是我们这些守法公民。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全国人大对“知情选择”做出了如下解释:
“知情选择”,在本法中是指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即国家通过提供充分有效的计划生育和避孕方法的信息,使需要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的育龄群众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自主、自愿而且负责任地作出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的决定。
根据《立法法》第四十二条,只有全国人大对法律拥有解释权,计生委无权解释法律。对于知情选择,全国人大强调应由公民“自主、自愿”选择,而且并未附加任何条件限制公民选择权。而计生委违背了“由公民自主、自愿”选择避孕方法这一原则,以各种违法理由为借口,将“知情选择”强行解释为“首选或必选上环”,强制公民使用某一种避孕方法,严重侵犯了《计生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因此,违法计划生育法的是你们计生委,而不是我们这些守法公民。

3、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计生法》属于法律,《广东省计生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计生法》的效力高于《广东省计生条例》。《广东省计生条例》规定的“必须、首选某种避孕方法”,剥夺了《计生法》赋予公民对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属无效条款,对公民没有约束力,公民没有义务遵守。

你们计生委以无效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违法计生法,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

4、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守法公民,在对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被计生委剥夺的情况下,在繁重的工作之余,仍然通过教科书、报刊杂志、网络等途径,积极了解各种避孕方法的知识,结合自身的心理和生理特点,自主、自愿而且负责任的选择了安全,有效并且适宜的避孕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在生育第一胎后,未发生一起意外怀孕,更不存在违法超生的问题,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而计生委违反《计生法》,只介绍了上节育环一种避孕方法,而且只介绍其优点,未介绍其缺点,侵犯了公民对避孕方式的知情权。

没有推荐其它避孕方法,又侵犯了公民的选择权。

5、计生委并且通过XX方式(例如,不允许在当地居住、工作,不给孩子上户口,等),剥夺公民的合法权益。严重违法了计划生育法和其它相关法律(例如,国籍法,户籍管理条例等),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6、此外,计生委还通过频繁地打电话、上门骚扰等方法,变相强制公民上环,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以上几点足以说明计生委的人强制妇女上环是不合法的,我提议计生委的人可以要求没上环的妇女每隔三个月或二个月去查孕一次,就算是交点合理的检查费用,相信所有人都是愿意的。这样就可以杜绝违法怀孕,也就达到计划生育的目的。

    真诚的希望石楼政府的官是真的能做到为民所想!希望尽快得到回复。
回复: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实习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为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所示。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是针对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而言,不包括已婚未育、离异及丧偶的女性。“首选”的标准不是单纯以育龄群众的个人意愿转移,而是需要综合考虑避孕方法的优缺点及国家政策因素,客观进行选择,因此首选的避孕方法具有指导性、优先性及相对排他性。

对于该群众提到长期的不能治愈的腰酸背痛不适宜上环,该对象可以到区一级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不能上环的情况下,让医生出具不能上环的医生证明,然后把证明交给村计生工作人员存档留底。
标题: 关于莲花山车问题
内容: 相信政府领导们都曾听闻莲花山车贼多、服务态度差、收费贵等问题。我每天坐莲花山车上班,近段时间,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大运会的原因,把深圳的贼都赶到广州来了。莲花山车上,每趟都很多人,很多贼在后门附近打转。上星期逃过了一次,没被偷东西,这个星期,只坐了几个站到地铁站,就被偷了钱包。希望政府重视这个问题,莲花山车代表了石楼的发展程度,作为石楼人,我不想别人一听莲花山车就立即联想到贼多,服务态度差这类不文明的词语。现在是创文阶段,试问这么多贼,人心惶惶,怎么叫和谐叫文明。恳请相关部门重视并打击这些不法份子。还有一点,我想提及的是,开莲花山车的司机们,我不知道他们是不会开车还是特意的,明明看见前200米就有个站,还死劲踩油门,一到站就踩刹车。经常是整个人往前冲,好几次看见有人跌倒。我相信政府领导们坐一次莲花山车,就能体会到我们每天的感受。希望有关部门认真对待这个问题。
回复: 感谢群众反映的意见,由于该问题不属我镇管理范围内,建议你直接向番禺区交通局反映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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